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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vid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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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sbane] 【讨论帖】以前的承诺该不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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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id_o 发表于 2008-11-1 05:49:22
原帖由 Mr.B 于 2008-11-1 05:45 发表



因为怕你老人家好不容易决定的幸福就因为这个问题一去不复返了三...
毕竟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
但是世界还是很美好的...
光看以前...其实不好.
以后才是最重要的..

请问这位胸抬你是什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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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ós-火星 发表于 2008-11-1 15:41:51
承诺这个东西,凡人每天都在做, 一般做10个承诺,有一个能去做已经不错了.人在不同的心境下总会做这样那样的承诺,就好像每个人在感情中总会说什么"我爱你啊".."我要对你怎么怎么样" 之类的话, 可如果真的分开了有多少人还会去追究当时说的话有没有实现吗??  如果你的男人现在心都在你的身上的话,就不应该太过去追究他以前对别人做过什么承诺,毕竟,他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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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id_o 发表于 2008-11-1 15:45:19
原帖由 Adiós-火星 于 2008-11-1 15:41 发表
承诺这个东西,凡人每天都在做, 一般做10个承诺,有一个能去做已经不错了.人在不同的心境下总会做这样那样的承诺,就好像每个人在感情中总会说什么"我爱你啊".."我要对你怎么怎么样" 之类的话, 可如果真的分开了有多少人 ...

这……只是一个原则问题。
当然咯许下承诺但是不实现是没人来制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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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ós-火星 发表于 2008-11-1 15:52:16
所以答应别人一的事也可以算是承诺吧,我想应该没人敢说自己活到现在答应别人的事情都做到了吧..
35
efan21cn 发表于 2008-11-1 17:21:51
契约是否成立基本上看两个要点:

1,是否存在欺诈。
2,是否有失公平。

当事人签约时状态也算是一个可以argu 的理由。
etc..

大多数热恋中的承诺都不大可靠,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有太多不冷静的理由。而且按照普通法原则,都是假定当一个人决定fall in romantic relationship的时候,都已经自行决定要take the risk of hearbroken. 所以说,大部分普通法法庭都不会受理这种恋爱精神损失的诉讼。

现在楼主面对的就是一个两难局面。如果那个男生选择遵守契约,那么将会让楼主心碎;如果不遵守,那么他对楼主所作出的所有承诺都将会被存疑,很难保证楼主不会是下一个心碎的女友。在这一决定中进行风险的评估,那么那个男生的品格就是决定预期收益与承担风险的主要因素。他的责任感如何?他爱你和爱别人相比如何?他的恋爱史怎么样?他用对前一任女友的承诺换来了什么?他对你的承诺有换来了什么?

无风险套利是理想状态,可惜的是我们生活中的每一步抉择都要承担风险。我们中间没有人比楼主更了解楼主的情况,也没有人比你更了解他的为人。契约的价值在于束缚力,而恋爱中的承诺的束缚力仅仅局限于个人的责任感。多看看他,看看他的表现,他的为人,你就应该能做出理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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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发表于 2008-11-1 18:19:17
换个角度来思考吧,  当初你跟你的TA相处得很好,感觉很爱的,你对TA承诺了...但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比如TA变态了,对你不好,移情别恋,或者性格不和,跟TA在一起,觉得不开心,觉得自己已经不爱TA了,你会继续坚持你的承诺吗?

没有感情而在一起,那是苦了自己,也对不起TA.

承诺只是爱的具体表现形式,爱都不在了,承诺变成了形式主义,虚伪的面具.继续实现承诺,那只能说这个人在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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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id_o 发表于 2008-11-1 18:32:36
原帖由 efan21cn 于 2008-11-1 17:21 发表
契约是否成立基本上看两个要点:

1,是否存在欺诈。
2,是否有失公平。

当事人签约时状态也算是一个可以argu 的理由。
etc..

大多数热恋中的承诺都不大可靠,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有太多不冷静的理由。而且 ...

这位仁兄好专业啊=。=
我顿时就哑言咯……
38
 楼主| Vivid_o 发表于 2008-11-1 18:33:37
原帖由 justin 于 2008-11-1 18:19 发表
换个角度来思考吧,  当初你跟你的TA相处得很好,感觉很爱的,你对TA承诺了...但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比如TA变态了,对你不好,移情别恋,或者性格不和,跟TA在一起,觉得不开心,觉得自己已经不爱TA了,你会继续坚持你的承诺吗 ...


哈哈哈……这个词用的好!
TA变态咯……
39
efan21cn 发表于 2008-11-1 19:26:25
不好意思阿,昨晚上的酒还没醒。写的东西有点酒气。

看你提到经济法,是学经济或者法律的吗?
40
 楼主| Vivid_o 发表于 2008-11-1 19:42:06
原帖由 efan21cn 于 2008-11-1 19:26 发表
不好意思阿,昨晚上的酒还没醒。写的东西有点酒气。

看你提到经济法,是学经济或者法律的吗?

哎……你们这些夜夜笙歌的孩子
Mr.B今天要洗车=。=

恩,有关我的一切问题保密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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