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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洲女留学生的同居噩梦 [打印本页]

作者: gywwj2002    时间: 2010-9-18 01:23
标题: 澳洲女留学生的同居噩梦

小梦18岁时,就被父母送上了前往澳大利亚的飞机。她知道父母的愿望,在她完成学业后,能够获得澳洲永久居留权。小梦也知道,并不十分富有的父母亲,为了她的留学,已经借了亲戚朋友30万。她一定要成功,一定要把书念好,将来在澳洲生活赚大钱。

小梦在澳洲租的是一栋靠近学校的花园洋房,房东小华是个几年前到澳洲定居的29岁中国男子,碰巧还与小梦同乡,所以交流起来更为方便,也没有太多的拘束感。

每天都忙着自己的学业,跑读书馆看书查资料,回到家后还要料理个人卫生、打扫房间,还得抽空外出打工为父母节省开支。过了半年,小梦觉得有些心力交瘁。她总是忙这忙那,且由于金钱的缘故,没有办法像其他同学一样吃喝玩乐,享受留学时光。小梦有时不禁会问自己:为何要如此辛苦?为何没有一个人能够帮助下扶持下自己?她这条路走得对吗?

唯一能觉得温暖的,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房东小华,他貌似是做贸易生意的,也很忙,但只要他在家,他总是会给自己买一些好吃的,甚至亲自下厨来慰问小梦可怜的胃。每当小梦吃到弥漫家乡风味的饭菜时,总是忍不住眼眶湿润。这时小华总是会摸摸小梦的头,笑说“真是个傻姑娘啊”。

小梦不知不觉间把小华当作了依靠,直至一次意外的骨折,小梦彻底地把自己交给了这个男人。因为受伤,小梦的兼职工作被别人给替代了,小梦立时经济拮据起来。小华在那一个月里甘当起了护花使者,似乎为她放弃了很多的生意机会,每天空出时间开车载小梦上学放学,给她煲有利筋骨生长的汤水,包办了一切家务工作。小梦痊愈后,就搬进了小华的卧室,两人正式同居了。



但是小梦的同学在知道了此事后,却表示了担忧:

“小梦,你真的了解这个男人吗?我怎么听说这个男人很不寻常呢?貌似有些滥交哦!有人曾经看见过他出入那些脱衣舞夜总会,还见过他搂着2、3个夜店女郎进出酒店哦!你要保护好自己哦!”

但此时的小梦已经完全坠入了情网,而且,她还发现了同居的一些好处:

小梦刚到澳洲时的房租是每周130澳币,同居之后,小梦就不需要支付房租了。再算算生活开销,一个人吃饭大约一周花40澳币,而且很多时候吃的都是不健康的快餐。但是如果两个人买菜做饭,一周也不过50澳币左右,而且还能吃得很丰盛,小梦也几乎不需要支出饭钱。

另外,“同居移民”也是一个很大的诱惑。近年来,移民政策一直改动,唯独“同居移民”这条没传出要修改的消息。按照移民局的相关规定,留学生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同居超过一年,申请PR时可以加5分。对于很多留学生而言绝对有很大的吸引力。

独在异乡的孤独感,小梦很需要在生理以及心理上都得到一定的慰藉。而且在留学生群体中,同居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相反,如果男女朋友单独居住还会被人不理解。



青春的禁果总是让生机勃勃的年轻人充满了好奇。半年后,小梦发现自己已经两个月没来例假了。医生告诉小梦,她已经怀孕,小梦正在惊慌失措的时候,医生又告诉了她另一个信息:同时,小梦被查出已经传染了艾滋病。

目瞪口呆的小梦,完全不记得是怎么走出医院,拦上计程车回到的家。她看到了家门口一双陌生的红色高跟鞋,随后是客厅里零落的衣服碎片,卧室的门半掩着,里面传出的是一阵阵的欢语。

是的,这个时间,她本该在学校里的。

她该怎么办?该如何面对父母面对朋友?又情何以堪?小梦失魂落魄地离开了房子,离开了已经不属于她的这个“家”……


留学生的“同居”现象,因其普遍和常见正在引起社会各方关注。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十八岁以上的独身男女同居已属合法。远离故乡的孤独,经济上的拮据,性需求的苦闷,移民加分的诱惑等等,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过上了同居生活。

同居与结婚这两者,很难评述孰对孰错,孰优孰劣,也许将它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生活方式的产物,以理智的态度去面对、去看待。最有趣的,澳洲的女总理也还在同居。当然,澳洲大部分同居的人还是蛮好的,同居只是作为婚姻之前的试炼,可以更好的提前磨合两个人的脾性。只希望所有的留学生们在人生最为宝贵的时期,善待他们的每一个抉择,快乐地去生活,在若干年后,心底不会因年少轻狂时的某一个抉择而后悔。


作者: 玛塔塔    时间: 2010-9-18 01:54
天啊,这个女孩太不幸了。虽然可以理解她的艰难。。。但是上了贼船到最后无法逆转的局势前才看清真的挺惋惜的。
作者: england    时间: 2010-9-18 09:08
额,记得带套~~
作者: kinshion    时间: 2010-9-18 09:27
所以说上床之前一定要先验血,必须验血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0-9-18 10:22
本帖最后由 danny01 于 2010-9-18 10:24 编辑

靠!真的假的?后边有作者杜撰之嫌!一个男人如果不真正喜欢一个女生的话是不可能把她照顾的无微不至的!
作者: gywwj2002    时间: 2010-9-18 10:26
回复 7# danny01


    事实呢
作者: 香香的奈奈`    时间: 2010-9-18 11:54
楼主的头像好可爱!
作者: 与爱无缘    时间: 2010-9-18 12:20
太可怜了,我也太恶心这个男的了。
作者: petertang    时间: 2010-9-18 12:35
额,记得带套~~
england 发表于 2010-9-18 09:08



     艾滋病传播途径有:性传播、精液、血液、唾液……

     不过貌似第一个涵盖了二四两点了哈……
作者: xindy0423    时间: 2010-9-18 12:43
真实事件??
作者: CarpeDiem    时间: 2010-9-18 19:55
回复 6# kinshion


    此招容易导致当场软掉
作者: alvin.chen    时间: 2010-9-18 20:02
故事转折太跳跃...
刚刚还是男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后面女的就得艾滋了...
有点莫名其妙...

不过姑娘也应该以此为警惕...
安全第一...
作者: chenjin8897    时间: 2010-9-18 21:12

作者: laoshu    时间: 2010-9-18 21:18

作者: kuang    时间: 2010-9-18 21:41
最有趣的,澳洲的女总理也还在同居。
作者: 田意    时间: 2010-9-19 18:39
而且在留学生群体中,同居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相反,如果男女朋友单独居住还会被人不理解 这句话有点经典了
作者: 田意    时间: 2010-9-19 18:41
回复 7# danny01


    同意耶。。。
作者: TIM    时间: 2010-9-19 19:30
艾滋不通过唾液传播 。。。糖糖。。
作者: fcuking    时间: 2010-9-19 19:35
回复 21# TIM


   你懂得太多了。。。
作者: 小怪物    时间: 2010-9-19 21:16
各种的故事....听听就好....具体怎么样各人为自己负责好就行!
作者: 小小草-大大树    时间: 2010-9-19 21:32

作者: QUEEN77    时间: 2010-9-19 22:10
悲剧了啊
作者: Tank    时间: 2010-9-19 22:22
天哪。。。
作者: Hooligan    时间: 2010-9-19 23:49
写小说呢?
作者: 金口玉言    时间: 2010-9-20 10:18
这不是金凯平写得么。。。。。。一个在澳洲卖房子的。。。。。。差点跟他们公司买了房子。。。。。。跟他们打交道的经历非常不好。
作者: 水柔香榭    时间: 2010-9-20 14:00
回复 21# TIM


    如果口腔内有伤口,或牙龈出血等等 都会传播, 反正挺危险的。
    额。。。。。。挺恐怖的。。。。
作者: ERIC.    时间: 2010-9-20 18:33
为了PR,自己的选择,怪谁。
作者: 毛=.=毛    时间: 2010-9-20 18:52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虽然外表和正常人一样,但他们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皮肤粘膜破损或炎症溃疡的渗出液里都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乳汁也含病毒,有传染性。唾液、泪水、汗液和尿液中也能发现病毒,但含病毒很少,传染性不大。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其核心是通过性传播和血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

  (1)性接触传播包括同性及异性之间的性接触。肛交、口交有着更大的传染危险。

  (2)血液传播包括:①输入污染了HIV的血液或血液制品;②静脉药瘾者共用受HIV污染的、未消毒的针头及注射器;③共用其他医疗器械或生活用具(如与感染者共用牙刷、剃刀)也可能经破损处传染,但罕见。④注射器和针头消毒不彻底或不消毒,特别是儿童预防注射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危险更大;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针刺治疗用针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理发、美容(如纹眉、穿耳)、纹身等的刀具、针具、浴室的修脚刀不消毒;和他人共用刮脸刀、剃须刀、或共用牙刷;输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的供血者的血或血液制品,以及类似情况下的输骨髓和器官移值;救护流血的伤员时,救护者本身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3)母婴传播也称围产期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可通过胎盘,或分娩时通过产道,也可通过哺乳传染。

  本病主要通过性接触,尤其是同性恋和静脉注射毒品而传染,其次为治疗性输出和注射血液制品,分娩和哺乳也可致成传染。高危人群有:同性恋者、性乱者和有多个性伙伴者、静脉药瘾者、接受输血以及血液制品者、血友病患者、父母是艾滋病病人的儿童。最近认为性病患者,特别是有生殖器溃疡者(如梅毒、软下疳、生殖器疱疹)也应列为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作者: Buuzaster    时间: 2010-9-20 19:53
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處... 三思而後行呀...
作者: acho    时间: 2010-9-20 20:43
你就编吧。。。
作者: aaronaus    时间: 2010-9-21 11:47
回复 6# kinshion


    你每次都验血?
作者: wing_bbs    时间: 2010-9-23 20:09
编的恐怖故事。哈哈!
作者: 芦小荟    时间: 2010-9-24 22:06
艾滋不是一时半会就知道结果的。而且没有来例假的话医生也不会顺便帮你检查血液。
有罪啊。
作者: 小鱼Iris    时间: 2010-9-25 00:15
那个女生好可怜噢。。。
作者: 射手座    时间: 2010-9-25 00:33
回复 6# kinshion


这个,有点雷~~~~难道,我说难道,如果,你每次都验啊?!而且,也不一定马上就有结果啊,这样~~~什么时候才能!@#¥%……&啊??意见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洁身自好,带眼识人才是真的!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0-9-27 22:17
回复 33# acho


    同意!我也这么觉得!
作者: gywwj2002    时间: 2010-10-4 14:42
再顶一下, 希望女生看到
作者: redcloud2010    时间: 2010-10-31 21:25

作者: 旋转泡泡宝宝    时间: 2010-11-1 16:28
好可怜
作者: crysisbilly    时间: 2010-11-25 12:28
竟然不带套? 哎 女孩子对自己太不负责了, 其实男人带套是对女人负责
作者: kevinkk    时间: 2010-11-27 18:40
谁知道是真是假,就喜欢编这种玩意儿
作者: 149878832    时间: 2010-11-27 18:55
可怜之人 必有可悲之处.
作者: andy.alina    时间: 2010-12-12 22:25
如果那是真的,神呐,请让那个男的立即下地狱吧。
作者: oo88-ww    时间: 2010-12-12 22:41
唉~我想听下文。 后来呢!?
作者: abaddon    时间: 2010-12-13 04:14
哈哈。。。杜撰的人物真应该去买彩票   来澳洲的第一个唯一一个男人就是个艾滋传播者~~~~~~~我表示万分同情
作者: hanting714    时间: 2010-12-16 17:52
这个故事写的太搞笑了吧~~~这位女同学一点都不可怜,是活该。为了拿身份不惜一切代价,这不是自找的吗?难道人家男生逼你了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流落海外的鱼    时间: 2010-12-17 11:02
一失足成千古恨。
作者: wadly    时间: 2010-12-17 11:39
深表同情。。。 哀其不幸。。。
作者: bobsu    时间: 2010-12-27 17:38
千万擦亮眼睛呀,不可乱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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