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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ickrick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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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版主:因宗教原因钳制言论涉违反澳洲宪法,要求恢复被删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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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轮子回家吧 发表于 2013-5-15 14:31:26
我觉得LZ各种无聊,这娃生前肯定没长好。

先瞧瞧你这言论,哎哟,还有证据嘞。我想说要是哪天版主们把版规坛规随便一改,你上哪找去?
哎哟,还法律嘞。你倒是可以申诉啊,有本事你就去~听说您好像是搞什么咨询公司的吧?还一心要什么澳洲本土化?
我勒个去嘞~您老已经够本土了,就差没有去漂白皮肤了吧,拜托您,你看的中文出自哪的,你说的话出自哪的,你打的文字出自哪的,你赞同的东西,和你反对的东西,最早都是出自哪的。就连你上的论坛是不是中文的。

你有什么资格本土化,你有什么资格反对,你如此反对,中国的东西,你就别来这,成天脑袋被门碾压了吧,傻兮兮的来找喷。

你还真有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哎~对吧~。

再说你吧,我真觉得好玩,OZ版规怎么了。哪天OZ版主在后面给你加个中国两个字,你看你脸都绿了吧。

版规是人定的。你说国家法律吧,不好说~那个体系太庞大,改不了,你说论坛吧~哎~还真能改,而且这里大多数人发的帖子都不会涉及到。就你这个异类比较特别。

少年,不是没人治你,而是让你自娱自乐去。该回家吃饭了。别玩了。
早点回国上天安门自焚吧,别搬什么6.4了。你搬了也没用。哪个国家没点黑历史。哪个国家没点污点。
污点总有的,在于我们怎么去改正他。而不是旧事重提。难道你强奸了某个女生,你还要出来说:“我今天强奸了一个女的。我很自豪。”

是个人得有点羞耻心,哎不,可能你从小没学好,羞耻心是啥,你是不是不知道啊。
哎,哪家熊孩子,家长都欠教吧,这孩子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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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16:08:17
小轮子回家吧 发表于 2013-5-15 14:31
我觉得LZ各种无聊,这娃生前肯定没长好。

先瞧瞧你这言论,哎哟,还有证据嘞。我想说要是哪天版主们把版 ...

历史污点不“旧事重提”,何谈改正?未来的正义又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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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逗你玩 发表于 2013-5-15 17:15:12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14:01
站方已经介入处理,某人跨区污蔑的无赖行为已经两次遭到整肃。这个事情还没完,你要看热闹好戏在后面

       站方已介入调查你都知道?!哈,你这句“你要看热闹好戏在后面”的话倒是无意中透露了你的心声,你的确是唯恐天下不乱。想把OZYOYO搅混了。就等着看吧,我先下个注,我赌你一定消失在OZYOYO里,不信走着瞧。你要又要问了,哪条规定,哪个法律?好吧,告诉你,就是中国人都知道的普世条例,记住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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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manxi + 2 + 2 最后一句很霸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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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17:26:16
这话该说给你自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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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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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omn 发表于 2013-5-15 22:17:20
炮灰逗你玩 发表于 2013-5-15 12:58
好吧,既然你那么振振有词,那倒是想请教  ”5.5.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版规是你制定的吗?帖子是你根据版规删的吗?如果都不是你在这里瞎解读什么?你个人的那些揣测完全都没有逻辑,而且会给别人甚至论坛带来麻烦,劝你还是不要出来害人了。
ozyoyo是“昆士兰州华人网络门户”,运营在澳洲,用户是澳洲的,广告客户是澳洲的,服务器也架设在澳洲,当然必须遵守澳洲的法律。用户不光是留学生,还包括澳洲公民,台湾公民,各国华侨。。。。。。有什么理由要求在澳洲生活的大家都去尊守中国法律?如果yoyo真的这样要求,那直接改名为中国留学生门户网络好了,不是中国公民的澳洲华人还跟你玩什么,如果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的话去中国就好了,移民到澳洲干吗?
而且当所谓的版规和澳洲的法律冲突的时候也必须服从澳洲的法律,我怀疑当初设立版规的人随便从国内论坛抄来的一段,这一段可是严重违反了澳洲言论自由的原则,所以论坛也含混过去不注明国家。如你所说的澳洲管你什么封建迷信,那叫尊重信仰自由,你凭什么用国内的标准去界定和评判别人是不是封建迷信?这就是法律法规的冲突。我本来不想多说,因为这件事是管理员人为的错误,和论坛无关,可是你们这些人非要拿着这根鸡毛当令箭,滥用中国的法规给人强加罪名:
“你基本都占全了。对了,你好像质问过,OZYOYO论坛到底算是天朝的还算是澳洲的,废话!!你说呢,用中文的华人网站,所称的“国家”当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那些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话社会稳定…… 靠!你一个人占齐了。”
别忘了轮子在中国被定为邪教,在澳洲没有,如果你把中国的那套拿到澳洲来,辱骂攻击人家,不让人家说话,这是hate crime,是仇恨罪。我真不明白你那么喜欢国内的法规为什么还要出国,说这话不但你自己违法了,也会给论坛带来麻烦。如果帖子没被删的话你可以看到我也在批判李大师和大纪元,可是那是在摆事实讲道理,既不会辱骂也不会管别人叫邪教,更不会试图剥夺人家说话的权利,这就是我和你们这些不懂法的暴民的区别。
现在能体会到你的想法的幼稚了吧:“所谓的“国家”在这里既包含了澳大利亚联邦也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不存在你所谓的“冲突”一说,计算并集而不是交集,违反了哪方面的都处理。”你现在违反了澳洲的法律应不应该处理你呢?
Rick被删贴的理由也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可以去社区大厅看,没有众人,也不是政治色彩,只有两个人在社区大厅投诉,投诉的理由是“这么多轮子的帖子",管理员就删帖处理了,联同大家的评论和回复,别人批判轮子和李大师的帖子还留着,管理员若是在国内这么做或许可以理解,可是在澳洲也这么做是不是过于鲁莽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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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asd + 3 + 3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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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22:32:16
salomn 发表于 2013-5-15 22:17
版规是你制定的吗?帖子是你根据版规删的吗?如果都不是你在这里瞎解读什么?你个人的那些揣测完全都没有 ...

社区大厅:
”社区综合管理条例凌驾于所有板块版规,违反版规或社区综合管理条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点击《社区综合管理条例》查看详细社区管理条例条款。
对本版块的建议,意见或对不良内容帖子,欢迎以举报(在违规帖子右下方)或发EMAIL的形式联系管理员
客服Email:[email protected]

OZYOYO对以上所有内容保留所有解释权和更改权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合作!“

这个综合管理条例也快成一纸空文了,OZYOYO的名声真的要被一帮不懂法的网络暴民糟蹋了,我希望是站方没有看到我的陈情,而不是故意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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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13-5-15 22:42:34 来自手机
有信仰没人管,可不要出来干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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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22:46:26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13-5-15 22:42
有信仰没人管,可不要出来干扰别人

发了四个帖子,纯粹评论跟转发,一没布道二没传法,却被带上“轮子”高帽,管理员还为虎作伥,违规删了贴,这还有公理吗?
29
altmanxi 发表于 2013-5-15 22:52:41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5 22:32
社区大厅:
”社区综合管理条例凌驾于所有板块版规,违反版规或社区综合管理条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点 ...

呵呵,你还是死心不改,也就和打醋官司的互抱臭脚。1,本论坛是购买国内模板,很多保留国内论坛差不多条例,你没必要穿空子,来当你自己越来越无忌惮的筹码。
2,你只是个马甲,并不是真实存在宗教及具体实名制用户。对你造成精神困扰活该,因为无人侵犯你隐私。你作为UQ大学生先去看下澳大利亚互联网法在来这里胡扯。互联网法保护的具体及核心内容是什么,没什么大事,别鬼叫。
3.这里是自由民主国家,你可以去youtube澳大利亚站看看,各种留言都有,并不违法,这是自由,再大的网络网络社交平台都可以禁言或禁止评论,这是互联网公司可以做的。
4,此论坛并不是拿会员盈利制度或收费的,除隐私外,你既不是宗教实名制账号,二不是付费用户,你一个免费账号,人工申诉并不是义务必须回复你的。愿意回复就回复,人家定时愿意清理废帖子,无需要向免费会员申请。估计你去鬼佬的网站,人家站长屏蔽你留言,你不会如此叨叨,典型窝里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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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逗你玩 + 1 + 1 思路很清晰,明白人越来越少了,只会嚼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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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T 发表于 2013-5-15 22:57:46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13-5-15 22:42
有信仰没人管,可不要出来干扰别人

其實管理條例裡面有說到
不喜勿入
在澳洲別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就像
你說這些話的時候
樓主也沒叫你不要干擾別人一樣
樓主也沒叫你閉嘴一樣
重點在於版主刪帖的標準
爭議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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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 -2 -2
李元芳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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